离婚,法律有规定要付孩子的教育基金吗

2024-05-04 20:39

1. 离婚,法律有规定要付孩子的教育基金吗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法律有规定要付孩子的教育基金吗

2. 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的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的确认方式:若该教育基金属于双方赠与子女的财产,则离婚时,双方不得分割,应当认定为子女个人所有,并由直接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属于共有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 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孩子的教育基金在离婚以后,都是判给抚养人监管使用,他的所有权归孩子。能证明个人存的,属于赠与,没有书面公正可以追回。无证明,则属于个人资产,不会被分割。
  教育基金保险,又称做少儿教育险,是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生长阶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金。而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少儿教育险,除了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以外,还包括了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少儿教育险的产生使得被保险少儿在一生的各个特定阶段都可储备一笔基金,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和关爱。

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4. 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孩子的教育基金在离婚以后,都是判给抚养人监管使用,他的所有权归孩子。能证明个人存的,属于赠与,没有书面公正可以追回。无证明,则属于个人资产,不会被分割。
  教育基金保险,又称做少儿教育险,是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生长阶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金。而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少儿教育险,除了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以外,还包括了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少儿教育险的产生使得被保险少儿在一生的各个特定阶段都可储备一笔基金,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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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孩子由谁抚养、随谁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谁来管理。
网友提问: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泉州律师解答: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珠海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
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6.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教育基金,应当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负责保护和管理,如果父母离异,则应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管理。
问: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
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离婚时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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